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 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。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: 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 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。
根据现行《商标法》四十一条规定:“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”
商标的变更,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,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。申请人变更其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,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。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、图形、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,按新申请商标对待,不能称为商标变更。
商标变更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?
商标变更所需文件: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; 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;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;(变更注册人名义)、 营业执照复印件;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。
商标变更完成所需的时间大约为6个月左右,整个流程分为申请、审查、公告、核发变更证明。
更多商标变更疑问请网上搜索“超凡知识产权”!
评论留言
暂时没有留言!